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按照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南办发【2019】84号)精神,甘南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29日单设为州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委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 组织制度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 组织制定全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 组织制定全州部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 制定全州部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和省际合作交流。
(九) 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 职能转变。州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饼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全州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 与州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州医疗保障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资产管理、扶贫帮扶、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国际和省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组织拟订全州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全州业务培训。承担全州基金预决算、内部审计和基金监督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经办流程。制定本系统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全州年度各项考核工作。制定内控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州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拟订全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医疗保障与医药管理科
拟订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医疗保障清单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应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完善定点药店进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拟订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科学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申报全州医保医药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631.7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比2023年预算增加26.5万元,增长4.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1.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631.7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512.1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44.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1.7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581.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6.5万元,增长4.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与2023年预算一致。其中: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
其他项目0个。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64.9万元,较上年减少28.07万元,减少30.1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本年度其他交通费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中体现。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9.0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73.23平方米,价值0万元(使用其他单位房屋)。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辆 0价值0万元,通用设备共计72.9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共计26.06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0.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有非税收入,具体根据上级部门文件依据执行。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预算拨款安排重点项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本单位组织开展了专项业务费的绩效自评。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主要是专项业务经费,涉及财政支出5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5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反映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1、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2、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3、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甘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02月1日
附件:1.甘南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甘南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