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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司法局2024年单位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01 作者: 来源:甘南州财政局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四、“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绩效目标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州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负责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州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州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州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县(市)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州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并在社会上服刑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州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州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州政府行政诉讼以及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州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州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规划和推进甘肃省“12348”藏汉双语法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甘南州司法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政治部、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局、立法科、普法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州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审查备案与政府法律事务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共11个科室。另下设甘南州公证处、甘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州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名,工勤编制3名。现有在职职工33人,退休40人,遗属4人。

州公证处事业编制11名,甘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人,实有在职职工25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为1418.72万元,较上年1337.31万元增加81.41万元,增长6.09%。其中:人员经费1294.02万元,较上年1213.26万元,增加80.76万元,增长6.66%;公用经费124.70万元,较上年124.05万元,增加0.65万元,增长0.52%

(二)项目支出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为65万元,较上年45万元,增加20万元,增长44.44%。新增项目是2024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20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从预算支出功能分类来看:行政运行支出1054.72万元,占预算支出的74.34%;司法业务经费支出65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58%;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0.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9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12.81万元,占预算支出的7.9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就业支出6.14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4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包括生育保险及长期照护险)45.53万元,占预算支出的321%;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0.32万元,占预算支出的2.1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大病保险)0.71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05%。住房公积金支出106.29万元,占预算支出的7.49%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从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来看:工资福利支出1223.22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6.22%;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8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99%。专项业务经费支出6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58%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甘南州司法局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甘南州司法局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

四、“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甘南州司法局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拨款收入。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拨款1.28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预算拨款6元。

4.会议费

培训费财政预算拨款1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费财政预算拨款126.36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1.政府采购预算经费支出30万元。

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年末数为1541.05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818.18万元,占53.09%;通用设备617.29万元,占40.0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5.58万元,占6.85%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利息收入将按季度按时足额上缴国库。

(三)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6个,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四是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五是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六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本年新增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45、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6、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7、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

1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15、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

1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法行政复议工作经费)

17、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

18、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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