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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4-01-31 作者: 来源:甘南州财政局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五)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培训费

5.会议费

6.机关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全州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发展,推进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监督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重点基础社会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承担全州公共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管理职责,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古籍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州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州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引导全州旅游业的社会投资;负责全州文化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州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推进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协调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全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全州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科技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州文艺事业,指导全州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情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州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管理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州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甘南文化走出去。编制全州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及各类人才培养规划和管理队伍建设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贯彻实施国家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宏观指导、管理州直文化、广电、旅游单位,负责全州文化、旅游社团资格审查。负责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紧急救援。承担与国际、国内文化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承担全州居民赴港澳台文化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全州文物。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州文物的保护,抢救、勘探、发掘、研究、利用、宣传工作。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州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督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申报国家级和省级A级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负责全州文化旅游网络新媒体宣传营销和网络舆情监管工作;负责甘南州文化旅游大数据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甘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平台内容采编、制作、发布以及日常管理维护和咨询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县市文化旅游部门做好新媒体宣传营销和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现有副县级以上部门领导5名,科级职数16(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下设8个科室和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产业规划科、文化艺术科、宣传培训科、传媒技术科、市场监管科、文物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下辖十三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甘南州藏族歌舞剧院、甘南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甘南州文化馆、甘南州图书馆、甘南州博物馆、甘南州藏语译制中心、甘南州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研究中心、甘南州南山微波调频电视转播台、甘南州安全播出指挥中心、甘南州游客服务中心、甘南州文化旅游新媒体传播中心、甘南州非遗中心,甘南州文物保护中心, 目前共有在职职工94人、离休1人、退休44人、遗属6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994.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5.62万元,包含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788.28万元,年中一次性奖及过渡期奖励性补贴90.5万元,绩效工资26.75万元,基本工资448.33万元,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152.75万元,离休费15.09万元,退休人员费用等79.63万元,遗属生活补助2.62万元,各类社会保险2365.21万元;公用经费109.16万元,包含车补42.42万元、福利费10.34万元、公用经费56.4万元。

(二)项目支出

专项业务费523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支出功能分类指标分别为:2070101科目基本支出1380.44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合计1403.44万元;2070199科目项目500万元;2080501科目基本支出96.38万元;2080505科目基本支出163.87万元;2080506科目基本支出81.93万元;2089999科目基本支出10.49万元;2011101科目基本支出13.67万元;2101102科目基本支出52.35元;2101103科目基本支出41.9万元;2101199科目基本支出0.99万元;2210201科目基本支出152.75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支出经济分类指标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1788.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3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523万元。

(五)非税收入

我单位无非税收入,全年利息收入,全部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24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从本级财政拨入公用经费中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

2023年我单位培训费预算0.1万元,从本级财政拨入公用经费中支出。

5.会议费

2024年我单位无会议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6.机关运行费

2024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4.54万元,从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及专项业务收入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513万元,13万元设备维修、办公用品采购费,3万元为印刷费,500万元为委托宣传服务费。费款项来源为本级财政预算中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净值共计2832.1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029.2万元,折旧1197.07万元),无形资产净值48.76万元元(无形资产原值99.6万元,无形资产摊销50.83万元),在建工程20064.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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