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南办字〔2019〕72号)文件精神,设立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为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负责全州河湖长制组织协调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
(二)拟订全州水利发展战略和研究报告,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饮水安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农牧村水利、牧区水利、节水灌溉、饮水安全、水电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管理与改革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组织安排全州水利水电项目的前期论证、可研报告及项目的编制和申报;筛选、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对全州水能资源积极组织可开发项目的规划和监督实施;积极争取水电建设项目和资金。
(五)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拟定水利行业工程质量标准和水利规程、规范和监督实施要求。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职责;规划全州水资源的利用和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州城乡供水工作,综合管理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的一切利用和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州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培育和发展全州供水产业市场,促进水利产业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各县市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七)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早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州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州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州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作的措施规划,负责有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全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十)依法负责全州水电安全生产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对全州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督促检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意见,承担全州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申请及招标结果备案。
(十三)行政审批事项。
1、取水许可。
2、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5、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
6、河道采砂许可。
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方案审批。
9、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10、江河上防洪工程与其他水利工程水电站等建设项目签署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同意书。
1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堰审核。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13、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14、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15、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6、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申请和招标结果备案。
(十四)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州水务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具体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建设管理和监督科、河湖管理科(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保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甘南州水政监察支队
(三)直属事业单位1个:甘南州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633.9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减少120.24万元,减少16%,减少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18人划转致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633.9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633.9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20.24万元,减少16%,减少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18人划转致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
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6.99万元;
3.农林水支出481.0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4.3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3.9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633.9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21.51万元,减少17.96%,减少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18人划转致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79.2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27万元,增长6.6%,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资金资金。
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水利业务工作经费、河湖管理专项经费、防汛抗旱工作经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2023年防汛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宣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上年持平。支出主要用于省厅来我州检查、督查、稽查、指导、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23年计划将单位接待批次控制在20次、100人以内,人均公务接待费控制在110元左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19.7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3.38万元。下降36.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及人员划转致使工资、公用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1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80.3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280.00平方米,原值198.33万元。通用设备134件,原值80.25万 元;家具用具390件,原值42.71万元;专用设备21件,原值58.94万 元;图书1套,原值0.08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万元,主要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34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700万元。主要是水资源费计划征收70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一是持续开展项目全面绩效工作,对州本级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资金30万元,省水利厅评定为“良”。。
(二)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无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技术基础(项):反映用于专项技术基础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水利厅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反映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2、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3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3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水利厅的基本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水利厅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人才奖励,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4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4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水利厅的基本支出。
4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水利厅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4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4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4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反映部门派出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4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4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5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5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5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5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5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视频会商等。
5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5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应用、宣传等。
5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
5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建设稽查野业务的支出。
5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6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反映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方面的支出。
6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62、农林水支出(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
63、农林水支出(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用于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出。
6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6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6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6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支出。
7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防治的支出。
72、转移性支出(类):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73、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
74、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75、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
76、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农林水(项):反映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农林水专项补助支出。
77、转移性支出(类)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78、转移性支出(类)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支出。
79、转移性支出(类)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款)农林水(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农林水转移支付支出
8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8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8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8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8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8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87、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88、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8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90、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9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9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9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9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9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9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9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0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10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0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0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0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0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10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1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1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1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12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1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职(役)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1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1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1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1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126、债务利息支出(类):反映单位的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127、债务利息支出(类)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款):反映国内债务发行、兑付、登记等费用支出。
128、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2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130、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31、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132、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大型修缮(款):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13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其他基本建设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不含对企业补助)。
134、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35、资本性支出(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136、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37、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38、资本性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139、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140、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141、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142、资本性支出(类)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143、资本性支出(类)无形资产购置(款):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甘南州水务局
2023年06月08日
附件:1.甘南州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甘南州水务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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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633.9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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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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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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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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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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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专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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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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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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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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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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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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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属单位上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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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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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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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1.6 |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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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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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26.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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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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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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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4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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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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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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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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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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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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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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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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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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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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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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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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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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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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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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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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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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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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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633.95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633.95 |
上年结转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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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结转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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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633.95 |
支 出 总 计 |
63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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