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厅属各有关单位,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要求和《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甘肃省水利工程交易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列入本《目录》范围的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达到法定招标限额要求,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二、全省水利工程项目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要求进场交易,省属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项目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交易,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交易。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确保主管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各地要按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对照《目录》,及时分析梳理本辖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对未列入《目录》的项目要及时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根据实际,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目录》进行修订、完善。
五、各市(州)水务局可参照本《目录》,会同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制定本辖区水利工程交易项目目录。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水利厅目录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