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各类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要求和《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易项目目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列入本《目录》范围的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规模标准达到法定限额要求的,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二、省属和中央驻甘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资金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市州所管项目但工程立项批准概算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交易。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接受同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三、尚未列入本《目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单位应当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对《目录》进行修订、完善。
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