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会函〔2024〕13号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申请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免试条件及科目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
符合免试《财务管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免试申请,到报名所在市州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审核,待完成审核确认后,方可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免试提交的资料
1.《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见附件);
2.会计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严格把握免试条件,免试仅针对专业学位,不包括学术学位,审核时关注学位证书上是否含有“完成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等字样,认真负责地做好会计中级资格报名免试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审核工作结束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审核报告及人员明细表(加盖财政局公章),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统一汇总后上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二)申请免试的报考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经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无需报考《财务管理》科目。
附件: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