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20〕113号)。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从七个方面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省实际,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中央方案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起草了《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出台《方案》时有哪些考虑?
总体考虑是:在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省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促进全省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三、《方案》中事权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总的原则是,坚持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既要避免省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市县支出负担。对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我们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为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或中央与省级、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对中央已明确为地方事权的,进一步细化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或省级、市县各自财政事权。
四、《方案》重点从哪几个方面划分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重点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七个方面,对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细化明确。
五、《方案》明确了哪些配套措施和任务要求?
《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推进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和任务要求。
六、《方案》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方案》执行时间与中央文件要求保持一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