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2020年10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问:甘肃省此次出台《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将政府间事权划分为中央、地方及共同的财政事权,同时建立与之匹配的支出责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通知》,开始全面推进我省此项改革。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明了路径,明确了方式。为进一步明晰我省各级政府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形成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强大合力,省财政厅组织起草了我省方案,经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意见,目前《方案》已由省政府审定并正式印发。
问: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涉及面广,《方案》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方案》立足我省实际,把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规律和特点,针对公共文化领域点多、量大、面广的特点和基层存在的职责不明、保障能力不足、资金渠道单一等问题,在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下,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主体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发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的作用,充分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问:《方案》中事权类别及支出责任划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公共文化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公共文化事项公共性层次、公共文化服务受益范围、组织实施主体级次等属性,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从中央、省级、市县三个层次进行划分,列明了支出责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等4项事项为中央、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根据补助标准、分担比例、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明确需省级支持事项,由省级财政根据实施要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和省级相关资金给予支持;明确由市县承担和组织开展的事项,由市县根据服务量、绩效情况等统筹安排相关资金。要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一般文物保护点等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明的具体事项,根据各专业领域现行分工要求,按照改革的总体进展和事项特点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能力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履行支出责任。
问:《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
答:《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和加强绩效管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力度,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问:《方案》的发布对我省公共文化领域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要义和必然要求,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支撑,也是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共同思想基础的强力抓手。《方案》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支出责任,将有利于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甘肃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