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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0930001
标    题 投诉函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0年09月30日
信件内容 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甘南州2019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包停止招标的投诉函 致:甘南州财政局采购办:我是《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甘南州2019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包的投标人(甘肃启越纵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接收招标公告以来,我公司认真学习公告条款,深入研究公告精神,积极准备投标材料,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公告所通知的开标时间(2020年9月28日10:30),我公司为了不误开标时间,提前一日(2020年9月27日)下午到达甘南州。27日18点24分,我公司人员接到代理公司电话,被告知该项目一包停止开标。由于我方没有收到采购人、采购办及代理公司三方任何一方的正式书面通知或平台公告,我们查遍了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也没有看到该项目一包终止开标的任何消息。我方认为是某个别人的恶意错告或消息误传,故,按招标公告通知的开标时间正常去参加开标,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我方按照规定,按照正常程序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工作人员一脸茫然,相互推诿,拒绝接收文件。 我方现场提出抗议,让工作人员给出合理、合情、合法的停标理由。他们只是告知,他们是接到甘南州财政局采购办的通知执行的,没有任何理由。我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告知对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现场工作人员以及代理机构对我方代表的依法抗诉不予回应,顽固坚持错误决定。对采购办、招标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家的如是行径,我公司提出严正抗议!敬请甘南州财政局采购办主要负责领导彻查此事,给我方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申诉理由及权利主张如下:采购办在即将开标之际,以口头电话突然通知停止开标,违反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起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我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现场向工作人员及代理机构索要采购办停止开标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文件,他们明确表示没有书面通知或相关文件,没有通知而拒收我方的投标文件,属于违法行为;没有提前向投标方发布公告或书面告知就单方停止开标,不符合停标的必要条件,不能停标;仅凭某个别人对招标文书的质疑,没有主管权力部门的定性、定论及相关公告,就停止开标,于法无据;于理无据,于法无凭的停止招标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影响了采购办、招标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信力,给投标方在感情、精力、和经济上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伤害,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6、处理质疑应该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处理的原则,而不是停止开标; 有鉴于以上理由,我方主张如下权力: 1、1、发布招标方立即终止错误行为,进行正常的开标活动或延期开标; 2、如果对方依然坚持其错误决定,我方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甘南州纪委及相关主管部门递交材料,反映情况; 3、无论何种原因的停止开标,但凡非我方过错,我方都将依法追讨因过错方给我们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仅局限于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差旅费、标书制作费、专家技术指导费,及可能中标后的预算收益。 综合上述,我方认为该项目一包停止开标,严重损害了我方利益,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保护中小企业的正常合法的经营权益,再次希望主管领导能审慎调查,认真研究,给我方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投诉人:甘肃启越纵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 2020年9月30日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甘肃启越纵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我局网站上发布及邮寄的投诉函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0年9月27日我局收到甘肃华光寒区职能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对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甘南州2019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包的投标投诉函。经我局对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该项目招标文件初步研判,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要求及评分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投诉,并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做出以下决定:1、于2020年9月27日向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甘南州建信招标代理公司下达书面通知要求暂停该采购活动。 2、于2020年9月27日向甘肃华光寒区职能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其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补正。                      

   甘南州财政局                        
  2020年10月9日
处理对象 财政局信箱
处理时间 2020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