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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40918002 | ||
标 题 | 关于甘南海羚安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数字化智能服装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质疑投诉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方参与甘南海羚安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数字化智能服装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招标编号:GNJY-ZC-2024-137)的投标后,从中标结果中发现3项严重影响招投标结果的公平和公正问题,后给招标代理公司及相关部门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各单位来回推脱,一直未对相关问题给出实质性的合理解释与答复。现投标活动已结束近一月,在临潭县人民政府领导信箱投诉均未得到实质性核查回复,本次投诉恳请领导能根据项目招投标相关信息查询解决,核查本项目招标结果的合理合规性,给各投标人一个合理公平公正的结果。 问题1: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是中标单位甘肃聚浩依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为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资质后评时应废标处理。 依据: 此次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中明确表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及文件审查表供应商资质(资格)条件及要求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甘肃政府采购网该项目中标公告中附件下载内容甘肃聚浩依商贸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表示和常熟市创兴服装机械厂为联合体投标。故甘肃聚浩依商贸有限公司不符合供应商资质(资格)条件审查。 问题2:中标单位甘肃聚浩依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清单中缺项漏项,对吊挂系统、网络及办公室拆除未做响应,中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应废标处理。 依据: 中标结果公示中甘肃聚浩依商贸有限公司报价清单中缺少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2;1.3;1.4相关费用清单及报价,此三项内容预计费用100万元左右,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缺少这三项,表明中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法在最高限价内完成项目。具体信息中标公示可查。 问题3: 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和其中一位评审专家系同一人,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联系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可作为评审专家进行评标事宜。但是公示信息中,项目负责人为评审专家,此为违规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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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客户您好,您的信息我们已收悉并经过了详细了解,此事我们已转办临潭县财政局,请您与临潭县财政局联系。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与信任,我们会随时关注事情的进展。 | ||
处理对象 | 财政局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