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 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的监督管理。
2、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科。
5、负责 全州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全州荒漠化防治工作。
7、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8、负责林业产业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
10、落实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涉及林业和草原相关任务要求。
11、拟定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
12、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依法行政工作。
13、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与交流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州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工作。
14、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州林业和草原方面的能力建设。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为正处级州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造林绿化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监督管理科、草原保护建设科、自然保护管理科、防火减灾与安全生产科等八个科室。核定行政编制21名、工勤4名,截止2024年12月31日,实有工作人员23人,退休人员29人,遗属7人。
(二)直属事业单位
1、甘南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保护监测中心
2、甘南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中心
3、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工作站
4、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服务中心
三、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本报告公开内容为2026年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本级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60.3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2)。其中:财政拨款660.38万元,较上年689.88万元增加-29.5元;统筹结余资金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较上年持平。
收入预算构成: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660.3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660.38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8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交通补贴与人员工资产生差额。
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主要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3万元。其中:2080501离退休费55.33万元占比43.3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52万元占比36.42%、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26万元占比18.21%、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万元占比2.05%;
卫生健康支出36.49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41万元占比47.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11万元占比5.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6万元占比45.48%、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7万元占比1.03%;
农林水支出396.91万元。其中:2130201行政运行396.91万元占比100%;
住房保障支出44.2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44.24万元占比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0.3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660.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8.64万元占比84.02%、商品和服务支出41.41万元占比6.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33万元占比9.14%。
(二)专项支出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支出55.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工作经费35.0万元,与上年持平;林草防灾减灾工作经费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0万元。
5、培训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63.85万元。主要用于取暖费6.6万元,福利费3.25万元,电费3万元,水费0.3万元,办公费17.7万元,差旅费25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3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货物购置,用于办公用品、耗材及印刷品采购,暂无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上年末单位固定资产1630.64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94.78万元,设备795.82万元,家具用具47.72万元,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设施设备0台(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利息收入)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6年州本级预算无重点项目安排。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2026年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林草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两大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深入实施生态保护大行动,以项目建设为牵引,凝心聚力、主动作为,生态保护修复、资源监管、灾害防控、要素保障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林草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现将重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资源保护体系持续完善,监管效能全面提升。以林长制为总抓手,构建“四级联动、全域覆盖”的保护管理格局。一是林长制落地见效。组织召开全州林长制工作会议,针对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州级总林长签发命令4份,州林草局下发工作提醒函、提示单、任务清单等11份,报送工作简报信息25期。“州县乡村”四级2636名林长主动履责,累计巡林调研2.1万余次,成功协调解决林地使用难点问题5件,形成“林长带头、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二是公益林管护全覆盖。严格落实698.82万亩公益林管护任务,责任落实率达100%,通过常态化
巡护、信息化监测,确保公益林生态功能稳定发挥。三是执法监管从严从实。结合林草疑似违法图斑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草原案件33件,结案率100%。组织开展“清风”专项行动,查办非法贸易野生动物案件3起,有效震慑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四是基础工作有序推进。启动《甘南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编制。完成2025年度林草湿荒普查任务,调查样地451个,启动2026年度国土变更及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工作。林草种质资源调查与收集、森林可持续经营、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等工作稳步开展,为资源保护提供科学支撑。五是环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林草部分的第33项问题,以及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第16项问题,均完成省级验收销号。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林草20项,其中12项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和州级复核,剩余8项按照整改时限有序推进。巡视反馈的3方面4类5项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
(二)生态修复工程超额完成,绿色底色不断厚植。锚定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战略定位,统筹推进各类生态修复项目。一是资金保障力度加大。争取落实各类林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6.99亿元,为生态修复提供坚实资金支撑。二是重点工程推进高效。完成国土绿化营造林共计12.87万亩,精准达成年度计划
的100%,并全部实现落地上图。修复治理退化沙化草原220万亩,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22.2%。有害生物防治成效显著,165万亩草原鼠害和85万亩草原虫害得到有效防控,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66.7%,成灾率控制在6.15%绿色防控率达到100%。三是全民植绿氛围浓厚。创新“线上+线下”双轨尽责模式,线下完成义务植树200.11万株,超计划20.11万株,巩固建设义务植树基地41个。线上激活“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平台,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网络捐资活动,推动全民植绿护绿常态化、便捷化。
(三)灾害防控网络全面筑牢,安全防线持续加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灾害防控体系。一是林业植物检疫严格规范。组织开展“绿盾2025”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木材成品流通环节检疫管理,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调查及松树钻蛀类害虫调查147万亩,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97万亩,有效遏制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二是火险防控扎实有效。森林和草原火险区划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局审核。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排查火灾隐患143处,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完成整改135处,整改率达94.4%。制止野外违规用火330余起,搬迁或改造林区、林缘区煨桑台415处,有效降低民俗活动引发的火灾风险。甘南州草原极高火险区项目按计划推进,防控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建立“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应急演练”工作机制,组织召开省地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联控工作推进会,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要素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改革发展动能强劲。聚焦林草事业发展关键要素,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服务保障,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累计颁发林权类不动产证书4110本、经营权证147本、收益权证47本,排查历史遗留问题13500个,成功化解8920个,新增林地流转面积400亩,有效盘活林草资源资产。打造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推动林草产业与富民增收有机结合。二是重大项目保障高效有力。优化林草地使用审核报批流程,高效完成交通、电力等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申请审核报批57件,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三是自然保护地建设稳步推进。开展若尔盖国家公园前期立法调研工作,《扎尕那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4—2033年)》和轨道火车、索道一期项目顺利通过省级审查,为生态旅游发展奠定基础。四是生态价值转化有序探索。草原生态效益评估工作稳步推进,完成历史资料整理、现地监测调查、遥感数据反演等工作,客观评估全州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科学依据。
(五)人才培育工作赋能提质,规划编制科学布局。在人才培育方面,举办全州林草资源监测能力提升、林草资源监管与草原生态修复培训班,共计培训林草业务骨干200人,通过党的理论创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专题辅导统一思想认识,借助林草资源监管、项目申报、火灾预防及林草湿资源监测实践等课程提升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在规划编制方面,严格对标党中央《规划建议》及省州大政方针,结合甘南州情与生态定位,稳步推进《甘南州“十五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编制,目前已完成初稿并正向相关单位及专家征求意见建议。《规划》围绕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综合治理、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支撑保障等重点领域,科学谋划、精心储备了总投资59.13亿元、涉及八大类38个重点工程项目,为“十五五”时期林草工作夯实了基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7、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18、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19、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0、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3、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43、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44、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5、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