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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融资租赁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18 作者: 来源:

一、起草背景

为纵深推进强科技行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和融资租赁融资与融物的一体化优势,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甘肃省财政厅会同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结合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融资租赁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科发资〔2025〕4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3〕66号)、《甘肃省贯彻落实一揽子金融政策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5〕44号)等规定。

三、方案框架

《方案》共六个章节和三个附件。

一是总体目标,明确了《方案》制定、出台的目标。

二是基本原则,明确了融资租赁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原则,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融资租赁企业等各相关主体的职责。

三是组织实施,明确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核拨财政贴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加强业务审核评价等工作要求。

四是贴息范围、标准、方式,明确了享受财政贴息的范围、贴息标准、贴息方式及申请贴息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五是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是附则,明确了方案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废止。

七是附件,明确了贴息范围,公布了贴息申请汇总表、贴息业务核准表。

四、主要内容

一是政策时间,明确2025-2027年承租机构以直接租赁方式开展设备更新,符合有关要求的,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二是贴息标准,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省级财政对租赁利息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贴息率不超过3%,单台(套)设备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年度财政总贴息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三是贴息方式,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免承租机构申报”方式,即承租机构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先支付租赁利息,在每季度末前10个工作日内由融资租赁企业按程序向省科技厅申请贴息资金,省科技厅核准后,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财政厅报送贴息意见,省财政厅根据省科技厅书面意见及时核拨财政贴息资金。

四是其他事项,方案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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