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甘管局发〔2022〕48号)《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甘财资〔2023〕16号)以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等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多次广泛征求省级部门和交易服务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交易管理、交易程序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其中:
(一)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二)第三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国有资产交易和国有资产交易的参与主体转让方、受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定义;
(三)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国有资产交易的原则;
(四)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级主管部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
(五)第十条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进场范围;
(六)第十一条明确了国有资产交易可委托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
(七)第十二条明确了国有资产交易取得收入的管理内容;
(八)第十三条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的程序;
(九)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相关责任。
(十)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不适用本办法的几种情形。
(十一)第二十条明确了省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拍卖的,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
(十三)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四、关键词:相关交易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相关交易服务机构是指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等。
原文件: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