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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作者: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网

各市(州)财政局、林草局,县(市、区)财政局、林草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9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贯彻落实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7日

甘肃省贯彻落实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效支持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片区建设和加快创建若尔盖国家公园(以下简称“国家公园甘肃片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93号)、《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国家公园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甘肃省贯彻落实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创新财政资金运行机制,构建投入保障到位、资金统筹到位、引导带动到位、绩效管理到位的财政保障制度,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新格局,建设山川秀美、生态优良的美丽甘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财政支持重点方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规划财政支持政策和支出规模,构建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综合效能。

2.明确责任,多元投入。合理划分省级、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调动省市县各方积极性。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林业草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等资金,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3.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按照国家公园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实行“一园一策”,支持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推动设立祁连山国家公园,加快创建若尔盖国家公园,支持国家公园甘肃片区范围内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利用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守护祁连山生态资源,推进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建设。

4.注重绩效,强化监管。全面推进国家公园甘肃片区建设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国家公园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充分发挥财政的支持引导作用,不断丰富完善财政政策工具,统筹优化资金投入渠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建设,持续巩固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成果和建设成效,积极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到2035年,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支持大熊猫、祁连山、若尔盖等国家公园甘肃片区高质量建设,为全国基本建成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提供甘肃力量。

二、明确财政支持重点方向

(一)支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根据大熊猫、祁连山、若尔盖国家公园甘肃片区定位和功能分区,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生物措施和其他措施相结合,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推进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成效,以张掖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为引领,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对冰川、雪山、森林、草原、湿地、自然遗迹等进行整体保护,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黑土滩治理、湿地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工程。支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野生动植物救护和退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修复,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生境)调查,建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个体信息数据库,维护生物多样性。建设野生动物栖息地之间的生态廊道,逐步拆除或减少围栏,增强栖息地连通性,巩固大熊猫、雪豹、黑颈鹤等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效。推进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外来生物入侵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升野外巡护能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国家公园创建和运行管理。支持若尔盖等国家公园开展本底调查、范围分区、体制建设、矛盾调处等创建工作。支持大熊猫、祁连山等国家公园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展勘界立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确权登记、编制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负债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资产报告编制,国家公园的规划编制、标准体系和制度建设等,摸清国家公园内本底资源及其变动情况。在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完善国家公园内必要的保护管理站、监测站点、道路等基础设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切实保障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运行管理等相关支出。

(三)支持国家公园协调发展。加大政策扶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和社会服务,推动国家公园甘肃片区建设与农牧民增收致富、转岗就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和社会服务岗位,吸收原住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生态管护和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法适度发展与保护方向一致的生态旅游。妥善调处矛盾冲突,平稳有序退出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人为活动,对因保护确需退出的工矿企业及迁出居民,依法给予补偿或者安置,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利益。发挥生态避险搬迁政策聚合效应,对国家公园甘肃片区内符合政策需要搬迁的,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搬尽搬。支持引导当地政府在国家公园周边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提升接纳农牧业人口转移和产业集聚的能力。

   (四)支持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建设智慧国家公园,提升国家公园信息化水平,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体系,纳入有关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林草局“感知系统”对接,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数据共享。支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碳汇计量监测,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推进重大课题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方面重大科学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落实各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积极转化国内外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重大科研成果,全面提升国家公园甘肃片区生态保护科技水平。加强野外观测站点建设,建设完善必要的自然教育基地及科普宣教和生态体验设施,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和生态体验。支持各种媒体平台,开展深层次、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工作,通过拍摄宣传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丰富国家公园文创产品等多种途径培育国家公园文化。

(五)支持国内外合作和社会参与。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建立国内外“友好保护地”关系,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健全社会参与和志愿者服务机制,搭建多方参与合作平台,建立社区共管机制,吸引企业、公益组织和社会各界志愿者参与生态保护。推进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局面。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国家公园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监督举报反馈机制,鼓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监督,促进国家公园规范管理。

三、落实落细财政支持政策

(一)明确国家公园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和中央政府委托甘肃省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国家公园基本建设,确定为中央与省级、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省级、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国家公园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事项,中央政府委托省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运行,为省级和市县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他事项按照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对市县承担的与国家公园核心价值密切相关产业转型发展、入口社区建设、应急抢险救灾等事项,省级财政通过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相关资金给予补助。

(二)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力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统筹资金支持国家公园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公园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统筹中央林业草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等资金,支持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以及国家公园内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优先将祁连山国家公园设立、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纳入支持范围。探索推动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与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相衔接。

(三)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积极争取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任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提高林地、草地、国土、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等可量化的生态指标分配权重,支持国家公园所在县(区)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健全森林草原资源管护机制。用好第三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划入国家公园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纳入管理,并维护产权人权益。将国家公园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可依法自主优先赎买。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制度和野生动物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工作。逐步建立受益地区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区的横向补偿机制。探索建立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捐赠,可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助支持国家公园建设。按照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关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五)创新多元化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的积极性。在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特许经营权等积极有序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和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对国家公园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及省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落细。国家公园所在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谋划,积极主动作为,落实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地方工作优势,确保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省财政厅会同省林草局要加强对市县及有关部门工作的指导,优化整合资源,细化完善政策,逐步形成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

(二)严格绩效考核。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全方位绩效评价机制。围绕国家公园定位、建设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资金管理等,健全绩效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绩效突出的国家公园,在安排中央林业草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林业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对预算绩效欠佳的适当扣减补助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林草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公园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使用资金。省林草局要依托国家公园设立方案和总体规划,加强国家公园创建管理,明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认真谋划好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实施项目库管理,确保预算执行效率和国家公园建设成效。财政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实施意见以支持国家公园建设为主,随国家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对国家公园外的其他自然保护地,可以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有关政策,但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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