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法〔2026〕2号
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
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与《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26〕2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明确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内部控制评价牵头部门(岗位)、时间节点与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
(二)科学客观评价,从严从实复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控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报告的重要内容。
州直各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基本评价指标和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指标,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
州直各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评分的客观性与准确性、证据资料的真实性与相关性、问题揭示的充分性等方面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并及时向单位反馈,单位根据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补充、落实整改措施。各部门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和补充指标,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
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仅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三)真实准确填报,严守保密要求。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202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时准确编制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单位,可同步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州直各部门应当及时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各县(市)应当及时对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各级、各部门(单位)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四)强化审核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各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与相关性。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一律不得上报,对不合规的报告予以退回,责令编报单位及时修改上报。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应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开展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五)深化结果应用,提升价值效能。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工作,针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深入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结果应用。
(六)坚持科学统筹,提高工作质效。2025年度编报工作对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有效整合,优化了报告结构,简化了报告内容,减少了佐证材料上传数量。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安排,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编报质量与工作效率。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方式。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通过甘肃省统一报表平台(http://125.74.7.12:9799),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二)报送要求。各县(市)财政局应当于4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部门、单位上报的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州直各部门应当于4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形成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资料。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可从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工作通知”“在线服务”栏目中分别下载查阅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模板、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模板、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模板、编报指南、审核指南、问题解答、讲解视频等资料。为确保编报工作规范高效,州财政局将举办内部控制报告业务编报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咨询答疑。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汇总、审核、报送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以下电话咨询。
系统平台咨询:何文亮17789600823
内控业务咨询:徐凯旋18893913471
财政局联系人:年健明0941-8210939
(三)总结核查。州财政局将结合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对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甘南州财政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