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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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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作者: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财务管理机构:

2023年1月28日,财政部令第113号公布了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规则》精神

《规则》的颁布实施是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了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重要精神,明确了衔接细化预算编制、推进绩效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将对完善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行政单位财务风险发挥积极作用。市县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则》修订的重要意义,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规则》顺利实施。

二、准确把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则》共11章66条,包括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财务监督、附则等内容。与现行规则相比,总章节数保持不变,条款数目增加3条,删除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一)强化厉行节约意识。落实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在总则和支出管理中增加“艰苦奋斗”“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等表述,明确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明确绩效管理要求。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作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考虑因素,强调行政单位应当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行政单位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项目库,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提升成本管理意识,为节约公共资源,引入成本核算的理念,推进行政单位成本核算,提升内部管理绩效。

(四)衔接资产管理规定。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强化管理责任,增加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办理权属登记、资产共享共用等表述。细化资产配置原则和方式,强调结合资产存量和价值、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完善资产定义和范畴,删除专用设备有关规定。

(五)体现“双报告”核算要求。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双体系平行核算要求,对“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章节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分别以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分类细化财务分析内容。为避免与现行文件重复规定,且便于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丰富完善指标,删除了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提出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等内容,同时强调行政单位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做好涉密事项财务管理。

三、认真做好《规则》的贯彻实施

(一)市县财政部门及行政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开展《规则》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认真理解和把握修订内容及其内涵,尤其是对涉及新的财务规则的变化等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同时要密切关注《规则》的执行情况,持续跟踪问效,指导行政单位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大化发挥财务管理制度效能。省市县行政单位要根据《规则》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与《规则》不一致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政策衔接,提高依法依规理财水平。

(二)9月30日前,省级行政单位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情况、市县财政部门将落实《规则》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行政处。

联系人:刘立卫      联系电话:8899959

附件: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对照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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