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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与兰州等五市顺利签署九甸峡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发布日期:2024-11-20
作者:
来源:甘南财政
近期,在省财政厅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推动下,州直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定西市人民政府、白银市人民政府、平凉市人民政府、天水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九甸峡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机制,是筑牢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安全屏障,此举标志着我州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中迈出重要一步。
按照“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原则,九甸峡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施期暂定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核算补偿一次。经磋商,九甸峡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水质和用水量两个考核因素测算,各占
50%
。按水质因素测算,九甸峡库区出水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及以上,兰州等
5
市向甘南州给予补偿;若水质低于Ⅲ类标准,则甘南州按用水量向兰州等
5
市给予补偿。按水量因素测算,兰州等
5
市按照年度用水量向甘南州给予补偿。在协议期内,省财政以补助方式承担应补偿总额的
60%
,对应市州承担应补偿总额的
40%
。
甘南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承担着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黄河干流流经我州
433
公里,每年向黄河源区补水占总经流量的
58.7%
,生态地位和生态功能极其特殊。此次补偿协议的签订,是甘南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和全省藏区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的有益探索,将进一步强化我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力度,推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持续推动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
下一步,甘南州财政局将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大向上对接力度,积极争取财政部、省财政厅对甘南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结合我州实际,探索一系列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好办法、好举措,探索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入的市场化机制,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持续巩固我州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用黄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撰稿人:农业农村科 云丹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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