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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申请2024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3 作者: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甘财会函〔2024〕13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申请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条件及科目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

符合免试《财务管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免试申请,到报名所在市州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审核,待完成审核确认后,方可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免试提交的资料

1.《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见附件);

2.会计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严格把握免试条件,免试仅针对专业学位,不包括学术学位,审核时关注学位证书上是否含有“完成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等字样,认真负责地做好会计中级资格报名免试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审核工作结束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审核报告及人员明细表(加盖财政局公章),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统一汇总后上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二)申请免试的报考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经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无需报考《财务管理》科目。

附件: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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