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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程度稳步提升
发布日期:2019-01-08 作者: 来源:

2019年1月8日 来源: 国库司

  为了客观评价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查找问题与不足,推进“阳光采购”,财政部委托江西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断细化,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依托的集中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一、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

  第三方机构采用量化方式,对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地方平均得分为87.2分,总体评价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日益完善。

  各地普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化文本。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采购项目信息、规章制度和监管处罚等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依法公开,确保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集中发布,确保网址准确有效、可顺利访问。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动态监管范围。

  (二)网站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已实现所辖区域全覆盖。多数地区注重提升网站的服务功能和用户体验,页面布局合理、栏目丰富、更新及时、操作简便,有规范清晰的办事指南,还可实现多维度检索。大部分地区设置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咨询、反馈建议等栏目,方便社会公众开展咨询探讨并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三)信息公开内容更加完整。

  各地基本实现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多数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监管处罚等公开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发布及时。多数地区公开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电子交易平台的具体成交记录。

  (四)电子交易稳步推进。

  目前全国已有23个地区通过自建电子卖场或依托其他电商平台进行部分货物服务全过程交易,采购效率、透明度和便捷程度显著提高。

  二、部分地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仍存在薄弱环节

  政府采购透明度整体良好,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差异较大。

  从地区来看,中东部地区得分普遍较高,西部和东北地区得分较低,得分最高地区与得分最低地区相差近30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不完善、对信息公开情况监督考核不到位、市县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工作相对落后等问题。

  (二)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仍有提升空间。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在细节方面还有欠缺。本次评估中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一项满分40分,全国平均得分仅32.5分,是评估项目中得分相对较低的。个别项目的采购合同没有及时公开,有的采购文件没有随采购结果一并公开,社会公众无法对项目进行跟踪比对、全过程监督。地区之间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文本不统一、要素不一致,不便于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跨地区查询信息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部分地区网站服务功能仍不完善。

  个别地区落实“放管服”精神还不到位,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网站仅满足最基本的信息发布需要,服务功能还不完善。有些网站页面不稳定,信息查询较慢,操作指引不清晰,在线咨询反馈不及时;个别项目提供的采购文件下载链接无法打开,不便于供应商及时、顺畅地获取所需信息。

  三、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部将认真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整改落实。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指导,理顺工作机制,针对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快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抓紧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文本格式,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三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完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主体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健全采购活动电子化运行机制,督促各地进一步提升网站的服务功能和用户体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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