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依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进行侦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本州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5、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公益诉讼活动等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对全州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1、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2、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检察宣传工作。
13、负责其它应由甘南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编办核定单位共有内设部门13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处、检察技术信息处、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财务装备处。单位编制71人,2020年实有在职职工62人,退休职工40人,聘用制书记员25人,供养遗属7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 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 个。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765.2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11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23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4.94万元,占83.57%;其他收入366.64万元,占16.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22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1.19万元,占76.40%;项目支出525.41万元,占23.6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74.4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6.18万元,下降5.7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5.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5.51万元,下降13.84%。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转隶8人工资发至9月份,年底退休3人,故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因部分项目未完工,未支付资金,故项目资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9.4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2人,工资及津补贴支出增加;二是职工政策性增资支出增加。以上支出年初均无预算,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7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2人,社保缴费增加;二是职工政策性增资后社保缴费相应增加。以上支出年初均无预算,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68万元,支出决算为6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2人,医保缴费增加;二是职工政策性增资后医保缴费相应增加。以上支出年初均无预算,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59万元,支出决算为7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2人,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二是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是以统发工资为基数测算,实际缴费把地方性津补贴也作为缴费基数计算,故实际缴费比测算数多。以上支出年初均无预算,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5.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84万元,下降10.09%,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隶8人工资发至9月份,年底退休3人,故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9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12万元,下降13.4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8万元,支出决算为1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原因省院计划组织的出国(境)考察取消,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二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公务接待活动,接待费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省院计划组织的出国(境)考察取消,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3.1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3.1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18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公务接待活动,接待费相应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7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5.87万元、手续费0.20万元、水费8.06万元、电费13.52万元、取暖费32.08万元、物业管理费6.61万元、公务接待费2.54万元、工会经费13.83万元、福利费14.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12万元,下降13.4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和公益诉讼业务联席会议增多,支出相应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1万元,增长295.7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业务培训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9.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0.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9.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9.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602.0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是深耕主责主业,发挥检察监督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规划司法行为,高效完成了年初各项目标责任。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5万元,执行数为185.34万元,完成预算的46.92%。自评得分94.69分,自评结果为“优”。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省财政项目建设批复,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合同和相关规定标准,建设资金在合同限额内按合同条款合法、合规支付,建设完成后及时投入使用;二是经济效益方面刑事诉讼案件涉案款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率均在合理区间内,社会效益方面检察监督行为和案件结案结果得到社会认可,保障了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生态效益方面对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持续影响方面及时响应国家的各项政策,有序开展检察工作,在涉案财务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部门人员交流规范,部门工作协调,办案设备到位率,部门业务平台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年度履职效果较好。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服务社会大局能力还有所欠缺,原因是检察业务能力欠缺,服务大局意识不够;二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完成还存在一些偏差,项目建设因各方面的原因,导致资金支付进度慢,致使项目资金结转增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检察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提高服务甘南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意识;二是及早准备项目前期建设资料,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安全、合规、高效使用财政资金。
(2).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一是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二是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四大检察”。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新司法理念引领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三是以更严的纪律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政治引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在司法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努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水平。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7.05万元,执行数为207.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严格执行财务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为单位高效履职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二是紧紧围绕年初与甘南州州委和州政府签订的各项目标责任和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按照“稳定、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六项重点工作”为抓手,聚焦服务大局、深耕主责主业,在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反邪教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应有的作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检察工作满意度未达到最优,原因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二是履职能力欠缺,原因是检察业务能力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意识,二是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组织对本部门2020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5.22万元,项目支出400.4万元,自评得分97.61分,自评结果为“优”。从自评情况来看,2020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好,但还存在一些偏差,原因一是项目招投标手续办理完成后已到年底,项目资金未支付,致使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二是检察工作满意度未达到最优,原因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三是履职能力欠缺,原因是检察业务能力不足。2021年度一是要及早准备项目前期建设资料,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安全、合规、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二是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大局意识,高效履职。(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0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全年预算数207.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0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99.05万元,全年执行数207.0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财政评价标准权重分值为100分,评价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为“优”。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财政通过一体化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项目资金支付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了项目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