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电话工作。负责全州人社系统网络信息宣传,网络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全州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负责全局“放管服”改革及政务服务管理等工作。
(五)劳务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承担甘南州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工作。负责全州农牧村劳务输转培训和统计工作。制定全州牧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负责劳务信息发布,返乡企业基地建设、劳务基地建设,开展劳务协作、劳务派遣等工作。同时,将原职业能力建设科全部职责划给劳务秘职业能力建设科。
(六)劳动关系监察与调解仲裁科
将原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原调解仲裁管理科职能合并,成立劳动关系监察与调解仲裁科,并将原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职业中介机构职责划给劳动关系监察与调解仲裁科。拟订全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全州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州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甘南州职称改革办公室)
将原职称管理科与甘南州职称改革办公的职责全部划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拟订人事人才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州人才资源规划,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和高级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督促实施;指导全州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实施全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档案信息管理科
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州直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把好档案入口关,及时清理所缺材料并告知有关部门补充齐全;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档案材料的情况;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坚持经常性调研,及时了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工作;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库,大力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定期向同级档案局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州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高校毕业生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州直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工资改革办公室)
认真贯彻国家、省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以及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综合管理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及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养老失业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办法;负责全州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参保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和提前退休的审批;指导监督全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拟订农牧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整顿规范各项农牧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全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机制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二)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工伤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州工伤保险工作;制定工伤保险制度及推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制定与调整;负责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认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承担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实施细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095.17万元,支出总计 2095.17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98.05万元、下降16%,支出减少559.41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 209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095.1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09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2.54万元,占 98%; 项目支出32.64万元,占1.5%。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所有考试项目收入上缴财政国库。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9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8.05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2019年考试项目收入上缴财政,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209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9.41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减少;机构改革,编制划转,在编制内调入人员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53万元,占96%,农林水支出48万元,占2.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0.93万元,其他支出32.64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艰边津贴支出增加,农林水支出增加;在编制内调入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2.54万元, 较上年少150.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编制划转,在编制内调入人员减少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数703.66万元,较上年增加310.7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为新增考试考务费、培训及精准扶贫差旅费增加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7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公车车辆运行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73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其中:一般执法车辆1辆,公务用车4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61人。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