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公安局2014年度
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发布全州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定我州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全州公安工作,承担对全州公安机关直接指挥、下达指令的责任。
2.组织、督导全州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承担侦办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件的责任,制定相应对策。
3.负责督导全州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事故的侦查与处置,按照案件管辖分工,承担对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重大事故进行侦查处置的责任。
4.负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配合县市委、市政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及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统一领导全州公安消防部队,管理消防部队建设。组织、实施、监督全州防火、灭火和救灾等工作。
7.管理、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管理、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信息通信建设。
9.承担全州公安机关依法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0.承担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11.管理、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承担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的责任。
12.指导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对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
13.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上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责任。
14.指导全州公安刑事技术、 技术侦察工作,承担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的责任。
15.负责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警用物资仓储和调运等警务保障工作。
16.指导全州公安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全州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17.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8.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19.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预算部门包括政治部、办公室、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禁毒警察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法制支队、科技信息通信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反恐怖支队、特警支队、情报中心、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科、纪委、审计科21个机构。
三、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收入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数为5171.70万元。
(二)2014年支出情况
2014年支出总数为5067.1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753.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费和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214.08万元。
(三)2014年 “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 “三公经费”实际发生额为167.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4.85万元。
甘南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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