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妇女联合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国家新《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全面公开2014年全州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通知(州财字〔2015〕69号),现将甘南州妇女联合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党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省委发[2001]96号)精神,甘南州妇女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州妇联是州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州各级妇联组织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工作。
2.指导、推进全州各级各类妇女组织的建设。加强农牧村基层妇代会的建设;推进党政机关、教科文卫等单位建立妇女组织;引导女职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加强同全州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加强妇女协作团结,宣传她们的成就,扩大其社会影响。依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全州妇女事业的发展。
3.结合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全州妇女工作的分类指导,积极探讨研究新时期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工作新思路。深入实际,经常了解分析妇女儿童情况及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督促有关部门正确执行党和政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律,呼吁社会各方面重视调查研究妇女问题,努力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4.指导和推动全州农牧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积极发动组织农牧村妇女群众脱贫致富;组织城镇机关妇女积极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5.指导全州妇女工作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先进妇女组织和文明美好家庭;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妇女技术培训和妇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提高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水平。
6.配合组织部门,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努力提高我州妇女参政水平。做好下一级妇联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
7.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全州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制定。
8.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敦促有关部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9.承办州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0.承办州委、州政府及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妇联单位内设6个部门。
1.办公室
负责协调、承办州妇联机关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负责州妇联党组、主席办公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记录,起草全会性综合文稿;负责全会文档、财务、保密及安全工作;拟定全会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的管理使用及财务监督;负责机关固定财产、图书资料、办公用品、职工福利、医疗保健、电话、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承办职工调动,考核、奖惩和职工离退休手续;负责全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转正定级、年度工资计划的编报审批及各类报表统计工作。
编发《妇女工作情况反映》;及时了解掌握全州妇女工作动态,调查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参谋和助手,指导和推动全州家庭文化建设,负责“文明美好家庭”、 “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2.儿童部
负责贯彻和实施《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甘肃儿童发展规划》、《甘南州儿童发展规划》;指导全州妇联系统儿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家教工作;参与儿童事业的社会协调,促进托幼园所的兴办和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儿童工作检查、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家庭教育网络和家教队伍的管理,开展家教理论研究,培训家教骨干;开展女童教育,促进女童发展;负责国内外援助项目的申请和实施工作;参与有关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参与虐待、残害儿童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3.权益部
负责在全州宣传、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权益方面的情况、问题,参与有关法规、规划的制定;负责妇联系统维权干部的培训;完善和加强妇女维权合议庭;负责对全州广大妇女的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对下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及法律顾问等业务的指导,承担法律咨询服务,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及查禁取缔卖淫嫖娼等专项斗争,参与有关妇女儿童重大案件的处理。
4.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制定《甘南州妇女发展规划》、《甘南州儿童发展规划》,督促协调、检查、监测、评估《规划》的执行情况。联系各成员单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妇儿工委办公室行使政府职能,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两癌救助”、“母亲健康快车”运行及规范管理;管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5.宣传发展部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调查研究妇女的思想状况,开展妇女理论、政策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舆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在城乡妇女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指导和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文化建设。
开展农牧村妇女扫盲和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调查研究全州妇女组织状况、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全州妇女参政状况,制定、实施《甘南州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规划》;负责妇女文化教育、经济、社会地位及贫困状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妇联系统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指导和组织项目的技术培训和人员考察学习;负责评选表彰“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的先进集体、个人及优秀女科技工作者、女企业家。
6.组织党务部(新增)
负责执委会、妇代会的筹办事宜,联系各执委,举办团体会员活动;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和女干部的培训。配合州委组织部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建立妇女人才库,适时推荐妇女优秀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乡镇(街道)妇联领导班子的协管;联系各类妇女组织,并给予业务指导;制定、实施《甘南州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宣传表彰妇联组织建设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负责各县市、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妇干的培训;承担民主党派、无党派及高层妇女的统战、联谊工作。
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州妇联党组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搞好党支部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按照上级党委、纪检部门以及州妇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妇联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副县级妇儿工委办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事业编制8名。
(四)新增部室情况说明
州委在2010年1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作的意见》(州委发[2010]3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州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加一定数量的编制,由州编办具体落实”。2013年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采取有效措施,把各方面有能力、有热情的优秀女性吸纳到妇女工作队伍中来,充实壮大基层工作骨干力量,发动和依靠妇女群众来做妇女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妇女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妇联干部队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的重要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妇参与建设“五大甘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甘南州妇女联合会承担和对应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甘南藏区妇女儿童各项工作。州妇联党组研究,决定以贯彻落实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制定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甘南编办发[2014]94号)为契机,在州妇联重新制定单位“三定”规定之时,在原有5个部室的基础上新增设组织党务部,新增科级职数1名,事业编制4名。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全年共拨入经费22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共计229.91万元,本年支出总计:22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1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
2.“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本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1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1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55万元)。
甘南州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