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18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民政共夺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三)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四)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八)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十)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依法审批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州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
截至2015年底人员编制共53人,其中行政24人,事业编制25人(不含下属事业编制),包括工勤人员4个实际在职人员55人(含下属事业单位人员)。
三、部门决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2015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934.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8.21万,公用经费156.36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5年部门安排项目支出1599.4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599.43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5年部门支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7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6.61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5年部门支出总计2533.99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2万元;民政管理事务739.2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63.33万元;抚恤89.81万元;退役安置629.80万元;社会福利23.48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90.5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0万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支出5.34万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22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17.45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14.94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0.12万元、培训费1.93万元、会议费2.89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4.26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6万元;
3、会议费万元2.89元
4、培训费1.93万元
五、当年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2015年收入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53.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80万元、其他收入30.24(为存量资金安排支出),收入总计2,763.66万元。比上年增加63%,主要原因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加大了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下达量。
2015年基本支出934.56万元,项目支出1599.4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599.43万元,支出总计2533.99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增幅53.1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局在收到省级各项专项之后加大支出力度,确保各项保障民生的实事按时落实到位。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底我局有车辆4辆,无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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