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甘南州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有关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二)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对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宗教理论和政策,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起草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以及有关宗教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等;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监督检查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六)在宗教界广泛开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巩固好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七)管理有关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接待国内外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抵制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八)组织管理伊斯兰教信教群众的朝觐工作,规范零散朝觐活动。
(九)管理州级宗教团体,指导各宗教团体按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十)在宗教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十一)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事项。
(1)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2)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审核;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的批准。
(3)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
(4)合并、分立、终止变更登记内容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5)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宗教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州宗教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佛教管理科、伊斯兰教管理科、基督教和道教管理科。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
(一)基本支出
2015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57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1.1万元,公用经费250.4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5年部门无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5年本年支出571.5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其中:1、2012401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宗教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83.5万元;2、20199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3、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5年本年支出571.5万元,全部属于基本支出,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05.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33.9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9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16.5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49.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9.4万元,会议费35万元,培训费5.5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8.4万元;
3、会议费5.5万元;
4、培训费35万元。
五、当年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1、收入增减变动情况
2015年年初预算收入260.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行政运行(2012401款)233.3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款)27.2万元。2015年决算收入48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9万元;其他收入131.5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225.9万元。
2、支出增减变动情况
2015年年初预算支出26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6.4万元。2015年决算支出57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1.1万元;公用支出25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万元。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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