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
一、部门职责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确有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6、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依法审理减刑和假释案件。
9、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
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州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11、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州外省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州法院执行工作。
12、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受理赔偿案件。
13、对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全州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4、负责本院并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业务监察工作。
15、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枪支弹药。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完法、法律。
17、管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的社会团体。
18、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9、承办其它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州法院设17个内设机构,设有政治部、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局、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立案庭、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技术处、翻译科17个庭室,机关党总支下设四个党支部。人员编制84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5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23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80.8万元,占40.96%;公用经费1413.9万元,占59.04%;。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75.4万元,占90.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3万元,占9.16 %。
(三)按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基本支出2394.7万元,占93.03%;项目支出99万元,占3.97%。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10.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1.69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用车运行费3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当年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867.32万元,比上年增加170.32万元,增长19.63%。其中:财政拨款867.32万元,比上年增加170.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差旅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34.32万元;二是人员津补贴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136万元。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全年收入2603.50万元,较上年减少20.25万元,增长-0.77%。其中,财政拨款2302.30万元,较上年减少320.59万元,增长-12.22%;占总收入的88.43%。其他收入301.2万元(省院拨入信息化补助资金及账户利息),较上年增加300.35万元,占总收入的11.56%。
2、全年支出2493.67万元,较上年增加125.99万元,增长5.32%,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80.8万元,占总支出的39.3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13.87万元,占总支出的56.7%;基建项目支出99万元,占总支出的3.9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信息化建设竣工结算;三是差旅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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