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6〕32号)精神,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甘财库〔2016〕32号)文件要求,现将州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部门决算的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州检察院基本职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依法对贪污、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进行侦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本州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9、对全州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1、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2、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检察宣传工作。
13、负责其它应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州检察院部门情况
(一)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共有内设部门17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法警支队、翻译科。
人员构成情况
州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1个一级预算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编制共计81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事业编制5人。2015年底实有在职人数77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72人,在职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32人,遗属人员8人。
三、2015年部门决算指标注解
基本支出1269.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9.80万元,公用经费460.80万元。
项目支出344.10万元。其中:2040499其他检察业务支出329.12万元,2040409“两房”建设78.73万元,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40401检察行政运行988万元,2040499检察两房建设78.7万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632.8万元。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281.40万元。
(四)经济分类指标
301工资福利支出665.9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59.30万元,含检察业务费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保障支出393.90万元,310其他资本性支出82.50万元。
2015年共计财政拨款收入1579万元,其他收入11.03万元(上级部门补助经费和利息收入)。经费支出总计1995.8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14.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38万元。(详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及《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计67万元,其中:“三公”经费43.4万元,培训费21.3万元,会议费2.3万元。
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43万元;
3.会议费支出2.3万元;
4.培训费支出21.3万元。
五、当年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2015年财政安排预算929.21万元,实际拨款是1579万元;支出预算是929.21万元,实际支出是1995.9万元,增加支出的原因主要是工作增长增加人员经费219.2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增加373万元,公用经费增加57.6万元。
2015年我院全年“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额为58.79万元,实际总支出为43.45万元,减少15.32万元,减幅达26.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年度预算总额为57万元,实际支出43.05万元,减少13.95万元,减幅达24.47%,公务接待经费年度预算总额为1.79万元,实际支出0.4万元,减少1.39万元,减幅达77.4%。(详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六、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度州检察院的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4214.63万元,其中:业务用房14556.5平方米,价值3171.5万元、汽车10辆,价值257.3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85.8万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人民检察院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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