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农牧业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农牧业法规的重大案件并依法进行处罚。
2、编制全州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其它农牧业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农牧业行政执法检查。
3、承办农牧业农牧村经济法规草案及部门规章的起草及执法监督工作。
4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
5、承担农牧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6、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有关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甘南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1年11月8日正式成立,为科级全额事业单位, 事业编制5名,现有在职职工4名。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隶属州农牧局管理。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因表八为空。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收入总计446124.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910.00元,占77.3%;上级补助收入70000.00元,占15.7%;结转和结余31214.84元,占7%。支出总计399556.53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221.84元,支出增加6221.84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增加;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 399556.53元,其中:基本支出399556.53元,(财政补助收入支出344910.00元,占86.4%;上级补助收入支出54646.53元,占13.6%);项目支出0.00元。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年末上级补助收入结转和结余46568.31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491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21.84元。主要原因:在职职工工资增加。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491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21.84元。主要原因:在职职工工资增加。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退休人员和遗属生活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91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2746.00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占67.5%;商品和服务支出58000.00元(办公费、取暖费、差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占1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164.00元(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15.7%。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21.84元。主要原因:在职职工工资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 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 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元。公务接待费0.00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 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费0.0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3.00万元,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已报处置的封存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牧业执法队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