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参政议政。参与全州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主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三)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四)组织会员出国、出镜考察,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增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州工商联设2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8为空。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132,137.50元,支出总计1,132,137.50 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25,337.5元、上升42.53.%,支出增加425,337.5元、上升43.00%,主要原因是:员工工资增加了,会议增加了。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 1,065,437,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5,437.78元。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 1,132,137.5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13.570元。
本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6,663.72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132,137.50元,支出总计1,132,137.50 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25,337.5元、上升42.53.%,支出增加425,337.5元、上升43.00%,主要原因是:员工工资增加了,会议增加了。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 1,132,137.5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13.57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2,098.16元。其中:人员经费731,716.00元,较上年增加116,91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00,382.16元,较上年增加343,382.1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90.18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289.82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687.18元,主要用于财政业务检查、下乡帮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312.82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1703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及各界商会人士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77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接待业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其中:2017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703元,车均购置费0元,车均维护费4687.18元。
五、其他需要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382.16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3000元以上通用设备台16(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