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2.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3.坚持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培养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初中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高中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发展音体美等特长教育。
二、部门机构设置
学校内设党政办、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安保室、工会、团委、妇委会、文科教研室、理科教研室、音体美教研室等处室和机构。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总收入3910.4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5.3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748.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8.02万元,其他收入13.78万元。本部门2018年总支出3921.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4.45万元(其中:项目结转和结余58.94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2403.02万元,其中:其他普通教育2344.76万元,其他教育支出1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费)42.59万元。
2、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安排项目支出1518.26万元,其中高中教育91.20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377.07万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49.99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91.20万元,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3721.83万元,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15.66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42.59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8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2104.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9.18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692.27万元,津贴补贴878.94万元,绩效工资53.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86万元,住房公积金17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5.80万元(其中退休费36.44万元,生活补助70.20万元,奖励金151.13万元,其他对个和家庭的补助38.0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31.7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9.86万元(其中办公费10.54万元,印刷费1.81万元,电费11.09万元,邮电费1.33万元,取暖费123.62万元(含个人取暖补助),差旅费10.04万元,维修费6.00万元,教师业务培训费0.24万元,专用材料费1.58万元,劳务费15.55元,福利费43.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0.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9万元);资本性支出1.8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87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8年部门支出“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0.8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0.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0.89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0.89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五、有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藏中决算公开表.XLS
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藏族中学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