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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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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法制办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9-09-29 作者: 来源: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全州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州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州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负责州政府法律咨询委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法律专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州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定州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州政府报请州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或审核州政府部门起草的单行条例草案;负责单行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组织实施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其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改进执法的建议,协调法律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4.负责全州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的责任;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担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和管理的责任。

5.指导全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州政府部门、县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合法性审查和发布的报备工作;负责定期清理州政府规范性文件。

6.指导、监督全州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州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其他涉及州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

7.负责全州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8.承担州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负责办理州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9.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州法制办公室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后勤事业编制2人。州法制办共有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依法行政宣传指导科、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8.06万元,支出总计195.2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1万元,占99%;其他收入0.96万元,占1%。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53元,占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元,占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7.1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3.15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42元,占96.5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3万元,占3.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88万元,公用经费44.27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和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8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全年共计接待一次,8人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7.34万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22.68万元(已上交州机关事务局),其他固定资产24.66万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州法制办(公开).xls

甘南州法制办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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