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动物卫生方面和饲料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牧村的有关方针政策;
2、负责管理全州动物防疫和检疫监督工作
3、拟定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计划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州的动物防、检疫工作;
5、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行政及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管理;
6、负责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7、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饲料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8、依法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项。
(二)机构设置
州兽医局(加挂“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州饲料工作办公室”两块牌子),设五个职能科室(综合科、防疫科、监督科、兽药饲料监管科、屠宰监管科)。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8为空。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11.20万元,支出总计716.4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31.92万元、下降44.66%,支出增加39.61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①专项资金收入减少;②动物防疫疫苗采购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1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27万元,占99.77%;其他收入0.93万元,占0.23%。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1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33万元,占48.20%;项目支出371.15万元,占51.8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126.2万元,较上年减少305.2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采购项目实施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1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2.85万元,下降44.04%。主要原因:专项资金收入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0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15万元,增长4.61%。主要原因:动物防疫疫苗采购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700.38万元,占99.0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1万元,占0.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5.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5.86万元, 较上年增加4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79.77万元,较上年减少29.4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7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防疫业务检查、下乡帮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动物防疫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8人次,其中:国内接待5批次38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11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4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4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动物防疫疫苗和设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兽医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甘南藏族自治州兽医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