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制定全州森林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工作;指导县(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其主管机关领导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2、调查、了解、分析、掌握全州林区治安动态和资源保护形势,并提出工作对策,为上级领导的决策提出准确的依据。
3、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州内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所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4、按照程序规定,办理上级交办的和需要自己组织侦查的重大、特大的或跨区域的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森林治安案件、事件、湿地保护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督促、指导协调或查处侦破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装备、被装、警械、武器、弹药、交通、通讯、侦查等物资,业务器材的计划、管理、配发工作。
6、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业务宣传工作,民警教育、培训、立功受奖、吸收录用,警籍警衔管理、纪检监察、督察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市森林公安机关的班子进行考核、调配。
7、办理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9、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和林业系统内的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侦查森林火灾案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甘南藏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刑侦科、森林消防科、治安科六个科室。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Z03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4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Z08_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F0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98.0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94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少机关运行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9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0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9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64万元,占97.30%;项目支出13.45万元,占2.7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98.0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1.94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少机关运行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4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少机关运行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74.58万元,占7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4万元,占12.54%;卫生健康支出26.23万元,占5.27%;住房保障支出34.84万元,占6.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9.05万元,支出决算为49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1.70万元,支出决算为37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人员增加,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41万元,支出决算为6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退休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87万元,支出决算为2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07万元,支出决算为3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4.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4.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6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减少了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抚恤金、遗属生活费。
公用经费6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1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加大了案件协同督导督查和林区巡查工作力度。公用经费用途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13万元,支出决算为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49万元,下降88.65%,主要原因是上年购入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07万元,支出决算为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55万元,下降88.9%,主要原因是上年购入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95万元,支出决算为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63万元,下降95.78%,主要原因是上年购入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23年支出为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11万元,支出决算为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万元,下降58.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车辆维修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7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接待省局工作组。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省局工作组。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电费、福利费、维修(维)护、取暖费、培训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1万元,增长8.31%,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加大了案件协同督导督查和林区巡查工作力度。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组织召开了全州公安森林工作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参加警衔晋升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部门整体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49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部门整体项目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部门整体”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9.05万元,执行数为498.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目标1
预期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实际完成情况:全州公安森林部门深入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和“8+”基层社会治理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组织,扎实安排,精准打击,主动作为,明确主攻方向,突出打击重点,严密筛查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追踪、缜密侦查,向涉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严惩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实现了年初提出的“三转变三提升”的目标。
2、目标2
预期目标: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实际完成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鼓励群众主动揭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辖区安全稳定,全州公安森林部门深入辖区开展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活动,对辖区民俗街和周边的花鸟市场涉野生动植物重点场所开展清查整治,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的方式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向商户认真讲解“两高”司法解释、《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商户和市民守法意识,养成爱护野生动物良好习惯,自觉摒弃、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努力引导在全社会人人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3、目标3
预期目标: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提升打击质效。
实际完成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公安机关关于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决策部署,州公安局联合州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联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协作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具体明确了联合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有关问题的法律依据、证据收集、移交方式,进一步凝聚打击合力,提升执法司法效能。全州各级公安森林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准靶向核对信息中出现的疑点,广辟信息渠道,深挖细查案件线索,持续亮剑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为推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动奠定了坚实的联防联动基础,有效提高了甘南公安森林部门的联合打击质效。
4、目标4
预期目标:开展信息采集、服务实战应用。
实际完成情况:全州公安森林部门为了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基础数据,有效扭转基础工作台账长期未更新或缺失的被动局面,各县市公安局森警大队充分发挥生态保护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作用,与县市自然资源、水务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160余次走访对接,实地走访辖区内有关生产企业17家、砂料场49家、水电站143座,踏查重点区域216处(个)。对全州1820万亩森林,2648万亩天然草原,1642种野生植物中3种珍贵濒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1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分布、特征,314种野生动物资源中32种珍贵濒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13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分布区域、生物学特性进行了全面采集并分类归档。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图》、《河流水系水电站分布图》《重点野生动物分布图》、《重点野生植物分布图》、《视频监控分布图》等图册45幅。此次甘南州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资源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完成,为今后打击防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与分析,我单位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