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开可事、民事、行政案件。
4、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确有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6、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依法审理减刑和假释案件 。
9、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
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全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州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11、 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州外省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州法院执行工作。
12、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受理赔偿案件 。
13、 对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全州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4、 负责本院并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业务监察工作。
15、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枪支弹药。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完法、法律。
17、管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的社会团体。
18、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9、承办其它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州法院设17个内设机构,设有政治部、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局、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立案庭、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技术处、翻译科17个庭室,机关党总支下设四个党支部。人员编制84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867.32万元,比上年增加170.32万元,增长19.63%。其中:财政拨款867.32万元,比上年增加170.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差旅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34.32万元;二是人员津补贴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13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867.3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70.32万元,增长19.6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6万元,同口径比上年预算减少1.46万元,下降3.94%。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46万元,下降3.94%,主要是预算严格控制公务出差。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经济分类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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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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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科目)
| 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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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服务支出
| 对个人家庭补助
|
**
| 2
| 3
|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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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67.32
| 622.4
| 84.7
| 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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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204
| 707.1
| 622.4
| 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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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款05
| 707.1
| 622.4
| 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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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项 01
| 707.1
| 622.4
| 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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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208
| 16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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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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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款05
| 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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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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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项01
| 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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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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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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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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