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民族法律法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族理论、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政策建议。
⒉建立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规,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的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配合组织民族自治地方庆典活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拟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⒋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⒌参与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办社会事业具体事宜。
⒍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7.指导各县(市)民族工作,加强与民族乡的联系。
8.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机构设置
甘南州民委是根据州委组字【2007】132号文件成立的行政单位,正县级建制,下设办公室、经济发展科、政策法规科、社会事业科、监督检查科、清真食品科、5个科室,均为正科级建制。其中清真食品科下设清真食品执法大队,也是正科级建制。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3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万元,公用经费27万元,社会保障费用66万元,医疗保障费用1万元,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19万元,冬装5万元,福利费6万元,年终奖6万元,休假补贴4万元。
(二)项目支出
无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行政运行239万元,机关服务27万元,社会保障支出66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人员经费支出171万元,公务费支出27万元,退休人员经费支出66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3.5万元,其中:“三公”经费3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按照不超过公用经费27万的2%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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