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开可事、民事、行政案件。
4、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确有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6、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依法审理减刑和假释案件。
9、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
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全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州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11、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州外省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州法院执行工作。
12、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受理赔偿案件。
13、对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全州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4、负责本院并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业务监察工作。
15、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枪支弹药。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完法、法律。
17、管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的社会团体。
18、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9、承办其它应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州法院设17个内设机构,设有政治部、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局、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立案庭、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技术处、翻译科17个庭室,机关党总支下设四个党支部。人员编制84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1415.59万元,比上年增加548.27万元,增长63.22%。其中:财政拨款1415.59万元,比上年增加548.27万元。上年结余103.35万元,收入总计1518.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差旅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4.4万元;二是新进人员增加4人及津补贴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449.87万元;三是提前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9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1415.5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48.27万元,增长63.2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9.69万元,比上年增加4.3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5.98万元,比上年增加59.77%;商品和服务支出106.92万元,比上年增加26.24%;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0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万元,同口径比上年预算较少3.6万元,较上年下降10.12%,增加的三公经费为会议费3万元及培训费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6万元,下降10.12%,主要是预算严格控制公务出差。
附件:2016年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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