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和省上有关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和意见;
2、认真开展省州安排的有关种苗科研任务,进行引种繁育,培育适应高海拔地区生长的各种针阔叶树种及花卉、小灌木等科研工作。负责攻克高寒阴湿地区育苗的难关,总结育苗生产管理经验及方法,并进行育苗技术咨询、推广、输出工作。
3、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州林木种苗发展规划,指导林木种苗、采种基地、良种基地建设工作;
4、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保护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和推广;
5、负责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参与制修订有关林木种苗的地方标准;
6、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行政案件;
7、办理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甘南州中心实验苗圃是纳入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本单位编制人数20人,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为27人。包括在职人数18人,退休人数9人。遗属11人。
育苗地面积10公顷。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甘南州中心实验苗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72.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70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72.70万元,较上年减少3.60万元,下降0.98%,均为人员经费。
(二)项目支出
无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172.7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6万元;农林水
支出129.64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172.7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11.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4.35万元,津贴补贴82.79万元,奖金4.7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8万元。其中:在职福利费1.80万元,退休福利费0.3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60万元。其中:退休费35.06万元,生活补助4.47万元,住房公积金10.34万元,采暖补贴3.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8万元。
(五)非税收入
按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足额上缴。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差额事业单位预算安排中无“三公”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事项。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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