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州纪委机关与州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州委全面负责,接受州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州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州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议、命令中的问题。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州直各
部门、各县(市)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州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研究分析州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州直各党委、党组及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根据州委、州政府的授权承办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州纪委机关、州监察局设十一个职能室。有办公室、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案件审理室、宣传部、组织部、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甘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972.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0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790.82万元,较上年增加121.17万元,增长15%。其中:人员经费790.82万元,较上年增加121.17万元,增长15%;公用经费142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二)项目支出
项目总支出142万元,其中:纪检办案及工作经费40万元;检察办案及工作经费40万元;州纪委业务用房运转经费62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1101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3.2万元;
20805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2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533.2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23.3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21万元。
(五)非税收入
罚没收入141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31.07万元,较上年减少52.93万元,下降76%。其中:“三公”经费21.07万元,较上年减少52.93万元,下降76%;会议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40%,培训费8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加37%。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7万元;
2、公务运行维护费18万元;
3、会议费3万元;
4、培训费8万元;
5、机关运行费2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办公用品采购30万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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