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民族法律法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族理论、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政策建议。
⒉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⒊指导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参与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⒋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⒌参与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办社会事业具体事宜。
⒍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7、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清真食品各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执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饮食生活习惯。
8、建立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9、指导各县(市)民族工作,加强与民族乡的联系。
10、积极贯彻落实民族贸易民族服务器定点企业优惠政策。
11、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甘南州民委是根据州委组字【2007】132号文件成立的行政单位,正县级建制,下设办公室、经济发展科、政策法规科、社会事业科、监督检查科、清真食品科、6个科室,均为正科级建制。其中清真食品科下设清真食品执法大队,也是正科级建制。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甘南州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31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92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58.5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万元,增长7.7%。其中:人员经费190.8万元,较上年增加19.59万元,增长10.3%;公用经费27.1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1%。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81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45%。机关运行费25.3万元,无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3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5万元;
5、机关运行费2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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