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提出议案;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组织并贯彻落实;对本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机构设置
县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机构1个,下设四个乡镇检察室,分别是柳林镇检察室、申藏乡检察室、扎古录镇检察室、藏巴哇镇检察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3.4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5.21万元,增长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行政运行费用增加、未省属之前县级财政未保障的项目省属后均得到保障。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663.4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5.21万元,增长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行政运行费用增加、未省属之前县级财政未保障的项目省属后均得到保障。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517.3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96万元,增长 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83万元,减少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名60年代精简下放的退职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保障。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72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4.住房保障支出40.44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 0%。
2.公务接待费0.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77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在我院未上划前,县级标准低,省属之后按相关标准进行了接待费用的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2万元,减少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有6辆公务用车,县级财政按照每辆2万元的标准保障。
4.培训费0.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75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县级财政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5.会议费0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33.27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7.21万元,减少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按人均1.3万元保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74.1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46平方米、价值126.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价值124.8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66.2万元,主要包括:(复印机4万元,照相机6万元,空调10万元,办公桌椅22.5万元,其他办公设备83.7万元,越野车40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2、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3、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4、公务接待费: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中发生的接待费。
附件: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整改补充说明表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