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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8 作者: 来源: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三)依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进行侦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四)对本州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五)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对全州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十一)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检察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其它应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编制共计81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工勤编制5人。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数72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72人。退休人员37人,遗属8人。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编办核定单位共有内设部门14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法警支队、翻译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891.6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18年预算增加270.91万元,增长16.72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891.6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18年预算增加270.91万元,增长16.72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预算资金。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601.2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5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3.2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0.56万元。

5、转移性支出 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1.6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582.6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8.09万元,下降2.3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0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09万元,增长10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预算资金。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0个。

2、保障运转经费 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保障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其他项目0个。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3.9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23万元,增长6.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2019年预计公务接待35批次,320人次,主要是省、地市检查交流和指导工作,省、州人大调研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1万元,增长7.52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四)培训费3.7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22万元,增长6.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费比例增加。

(五)会议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265.8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7.05万元,增长91.51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预算资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766.5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863.95平方米,价值647.3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240.4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374.7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附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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