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括
一、单位职责
1.研究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划,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州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县(市)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2.统筹指导全州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州委、州政府及时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3.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全州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4.指导全州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5.指导全州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6.负责全州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7.完成州委和省委社会工作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州委社会工作部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老干部等工作。协调处理全州信访工作的重大问题,承担人民建议征集有关工作。承担相关重要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综合研究、拟定审核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稿起草、重点工作调查研究。承担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2.基层治理与政权科。组织拟定全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市)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承担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承担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3.行业协会商会科。调查研究全州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并督促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及省、州委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承办有关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的审核。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外事有关工作。承担对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州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拟定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对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工作和党建其他工作。
4.经济与社会组织科。承担州委“两新”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指导全州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承担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调查研究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全州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开展本领域内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联系指导工作。
5.社工与志愿服务科。研究起草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承担指导推动全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对外和对港澳台有关交流合作。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培训,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组织开展全州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重大活动。
州委社会工作部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部长1名(兼任州委“两新”工委书记)、副部长3名。另设兼职副部长1名,由信访局长兼任。科级领导职数8名。下设甘南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正科长级)、副主任1名(副科长级)。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表1);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见附件表2);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见附件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表4);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见附件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见附件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见附件表7);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见附件表8);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表(见附件表9);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见附件表10),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见附件表1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见附件表12),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预算数合计297.7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1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29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73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部门支出297.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为22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89.73万元,项目支出为4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33.7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为13.1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21.1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297.73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合计为297.7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47.73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预算数合计297.73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2013901行政运行支出合计229.73万元,占77.16%,其中:基本支出257.7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21.7万元,7.29%,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10.85万元,占3.64%;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合计1.22万元,占0.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合计8.96万元,占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合计4.07万元,占1.3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支出合计0.09万元,占0.03%,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合计21.11万元,占7.0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州委社会工作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236.51万元,公用经费21.23万元,其中包括福利费1.37万元和其他交通费用12.66万元,办公费7.2万元。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指标,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合计236.5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21.23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5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48.57万元,其中办公费7.2万元,福利费1.37万元,项目支出(业务工作经费)40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5年度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主要是:业务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出差和调研等日常运转。
十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