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发布全州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定我州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全州公安工作,承担对全州公安机关直接指挥、下达指令的责任。组织、督导全州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承担侦办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件的责任,制定相应对策。负责督导全州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事故的侦查与处置,按照案件管辖分工,承担对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重大事故进行侦查处置的责任。负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配合县市委、市政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及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机关内设机构
现独立开展工作部门有:政治部、办公室、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禁毒警察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法制支队、科技信息通信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反恐怖支队、特警支队、情报中心、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科、纪委、审计科21个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1080.6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496.09万元,增长4.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80.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1080.6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1080.6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96.09万元,增长4.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当年财政拨款(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867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3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45.6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88.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80.6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1047.6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91.79万元,增长4.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加43.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增加10万元禁毒经费。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较上年增加10.5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公务用车及车辆老化,运行成本增大。
4.培训费20万元,较上年增加8万元,增长66.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2024年培训活动增加。
5.会议费2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召开各类专题会议、研讨会等增多,导致会议费用的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州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53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32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1.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度预算政府采购总额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0万元,其他采购项目由专项经费采购 。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度预算政府购买服务150万元,其他采购项目由项目经费采购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3916.82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8968.87万元、设备23904.2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041.93万元,图书档案1.77万元。2024拟新增固定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主要为办公办案设备、执法执勤装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计划上缴利息收入2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无重点项目。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1.组织保障方面:制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等。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遵循绩效导向原则、科学规范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激励约束原则。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警务保障科、纪检监督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预算绩效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绩效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对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必要时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监控结果和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同时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推进预算部门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对各部门报送的预算绩效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预算管理小组审批后,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预算部门在编制预算和申报项目时要全面设置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在编报项目预算时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审核,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性,实现了绩效目标全覆盖。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及运行状况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定期汇总绩效运行信息分析情况并报送财政部门,对确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调整,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确保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符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各项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目标有序进行,没有偏离绩效目标,也无总体绩效目标和核心绩效指标未完成的情况。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并将其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一是推进预算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评价结果均为“优”。二是开展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2023年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均做了绩效公开,覆盖率100%,及时反映了部门履职资金的整体绩效和专项资金的政策绩效。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利用绩效管理工作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采取考核、反馈、激励约束、信息公开等方式,指导和督促各部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及时进行重点评价项目的自评、督促问题整改和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在部门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绩效评价的效果。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对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及3个项目开展了事前绩效,当年项目预算数33万元,其中:信息费20万元,专项业务费3万元,禁毒业务经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增加10万元禁毒经费。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9.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10.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11.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1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13.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8、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9、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0、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6、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7、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8、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9、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4年02月02日
附件:1.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