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制定全州森林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其主管机关领导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2、调查、了解、分析、掌握全州林草领域治安动态和资源保护形势,并提出工作对策,为上级领导决策提出准确依据。
3、维护林草领域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林草领域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州内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所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4、按照程序规定,办理上级交办的和需要自己侦查的重大、特别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林草行业刑事案件和林草领域治安案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林草行业行政案件。督促、指导、协调各县(市)森林公安机关对林草行业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侦破工作。
5、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装备、被装、警械、武器、弹药、交通、通讯、侦查等业务器材的计划、管理、配发工作。
6、在州公安局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业务宣传工作;协助州公安局做好森林民警教育、培训、立功受奖、吸收录用,警籍警衔管理、纪检监察、督察工作,积极配合州公安局对县、市森林公安机关的班子进行考核、调配。
7、积极配合林草部门做好林草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巡查等工作。
8、在州公安局统一领导下,负责森林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
9、承办州公安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刑侦科、森林消防科、治安科六个科室。核定行政编制20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实有工作人员19人,退休人员7人,遗属2人。
三、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513.1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54.11万元,增长1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513.1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7)。其中:人员经费435.53万元,较上年408.05万元增加27.48万元,增长6.3%;公用经费77.63万元,较上年51万元增加了26.63万元,增长34.3%。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3.1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4、5、6)。工资福利支出418.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5.3万元、奖金23.45万元、津贴补贴166.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7.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9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69万元、住房公积金35.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8万元,其中:离退休费11.34万元,生活补助6.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63万元,其中:办公费20.0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5.0万元、差旅费15.0万元、福利费2.15万元、劳务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维修维护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18.48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0万元;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5万元。
会议费1.5万元。
培训费1.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费51.0万元。2023年期末单位实有人数17人,按照30000元/人·年的公务运行经费标准,暂列支机关运行费51.0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购置费25.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固定资产为142.6万元,其中:设备129.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2.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分局
2024年01月30日
附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