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于甘南办字〔2014〕141号文件批准成立,隶属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社会信用统一代码:11623000013961345P,现为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单位负责人:尕巴才旦
单位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行政中心13楼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订全州公路、水路、民航、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负责编制全州公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州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州公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和运营车辆技术管理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州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车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全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定公路、水路、民航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公路、水路、民航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州公路、水路、民航机场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工作及交通扶贫工作。
(七)负责提出公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稽征、上缴和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联系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州邮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定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负责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
(九)负责全州公路、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民航机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工作。
(十一)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职责。
(十三)涉路施工许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全州地方公路保护、养护监督管理和指导等行政职责。
(十四)机动车综合性能监测站,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核发等行政职责。
(十五)行政审批事项。
1.涉路施工的许可。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3.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使的许可。
4.行道树砍伐更新的许可。
5.港口经营许可。
6.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7.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许可。
8.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的许可。
(十六)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州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设有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财务审计科、运输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公路管理科,机关党委下设四个党支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甘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甘南州公路综合事务中心、甘南州邮政业安全中心。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除甘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独立核算外其他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562.6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98.57万元,同比增长6.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2.60万元,占比10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562.6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562.6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8.57万元,同比增长6.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当年财政拨款(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71万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78.28万元;
3.〔214〕交通运输支出1134.84万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111.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2.6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468.1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8.57万元,同比增长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社会保险缴费增长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94.5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
保障运转经费1个。
民生项目1个,主要是州本级配套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38.56万元,与上年增加11.76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固定资产净值为66.0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1.45万元,设备11.88万元,家具和用具22.74万元。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2.7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计划征收7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4无预算内安排重点项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本单位组织开展了专项业务费的绩效自评。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专项业务费和2024年度州本级配套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资金,涉及财政支出94.5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94.5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1、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2、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54.交通运输支出(类):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5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支出。
56.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反映用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支出。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