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 (州表彰奖励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科、信息化管理科、劳务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监察与调解仲裁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甘南州职称改革办公室)、事业单位管理科、档案信息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内设机构均为科级。
二、主要职责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州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州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牧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州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牧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州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州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州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州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九)拟订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州表彰奖励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信息综合等各项秘书事务工作;承办局党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负责来信来访、保密保卫、固定资产、公共关系、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办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审核呈报以国家名义和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州委州政府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承担办理州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办理提请州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职责。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力、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编制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承担信息项目和统计管理工作;建设、管理、维护全州金保工程的运行和应用,负责信息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培训;参与拟订全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局专项经费和县市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州劳动保障目标考核工作;承担项目和经费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评细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的发布;协调拟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计划,督查协调促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实施增长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就业促进科
将原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拟定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州内外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审批全州性人才资源招聘会,指导县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等职责。
拟订全州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州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拟订全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四)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电话工作。负责全州人社系统网络信息宣传,网络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全州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负责全局“放管服”改革及政务服务管理等工作。
(五)劳务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承担甘南州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工作。负责全州农牧村劳务输转培训和统计工作。制定全州牧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负责劳务信息发布,返乡企业基地建设、劳务基地建设,开展劳务协作、劳务派遣等工作。同时,将原职业能力建设科全部职责划给劳务秘职业能力建设科。
(六)劳动关系监察与调解仲裁科
将原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原调解仲裁管理科职能合并,成立劳动关系监察与调解仲裁科,并将原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职业中介机构职责划给劳动关系监察与调解仲裁科。拟订全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全州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州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甘南州职称改革办公室)
将原职称管理科与甘南州职称改革办公的职责全部划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拟订人事人才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州人才资源规划,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和高级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督促实施;指导全州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实施全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档案信息管理科
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州直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把好档案入口关,及时清理所缺材料并告知有关部门补充齐全;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档案材料的情况;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坚持经常性调研,及时了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工作;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库,大力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定期向同级档案局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州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高校毕业生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州直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工资改革办公室)
认真贯彻国家、省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以及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综合管理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及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养老失业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办法;负责全州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参保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和提前退休的审批;指导监督全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拟订农牧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整顿规范各项农牧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全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机制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二)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工伤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州工伤保险工作;制定工伤保险制度及推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制定与调整;负责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认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承担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实施细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人员情况:我局编制共97人,其中行政38人,参公55人,工勤4人。年底实有人员85人,在职85人。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年初有在职职工为88人,年末在职职工为85人,其中正县级4名,副县级7名,其中享受上一级非领导职务6人,正科级14人,副科级33人,其他21人,遗属为3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1806.3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358.66万元,增长24.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806.3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06.3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58.66万元,增长24.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拨款(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4.4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82.0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09.94万元。
图2、支出预算构成 |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9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747.3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09.66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更换。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9.00万元,2022年预算相同59.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不变。
社保业务经费项目1个。
劳动监察业务经费项目1个。
人事人才考务经费1项目个;
人才招聘会经费项目1个。
三、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与上年持平。
图3、“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预算构成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培训费 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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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50.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507.6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500平方米,价值2228.82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有非税收入,具体根据上级部门文件依据执行。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无重点项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主要是科社保业务经费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20.00万元;劳动监察业务经费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5.00万元;人事人才考务经费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10.00万元;人才招聘会经费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24.00万元;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反映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1、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2、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3、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甘南州人社局
2023年03月01日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附件:1.甘南州人社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甘南州人社局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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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806.3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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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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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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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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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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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专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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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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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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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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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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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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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属单位上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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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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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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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14.41 |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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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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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8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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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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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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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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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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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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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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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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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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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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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0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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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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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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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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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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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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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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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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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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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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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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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806.38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806.38 |
上年结转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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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结转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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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806.38 |
支 出 总 计 |
1806.38 |
表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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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806.38 |
经费拨款 |
1806.38 |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
0 |
经费拨款 |
0 |
本年收入合计 |
1806.38 |
收入合计 |
1806.38 |
表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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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功能分类科目 |
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年结转 |
合计 |
1806.38 |
1747.38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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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14.41 |
1555.41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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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1614.41 |
1555.41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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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
1320.14 |
13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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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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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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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管理事务 |
24 |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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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20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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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0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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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222.46 |
22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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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离退休 |
95.23 |
9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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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7.23 |
12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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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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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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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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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81 |
12.81 |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81 |
1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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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支出 |
82.03 |
8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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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82.03 |
8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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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
38.74 |
38.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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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医疗 |
7.94 |
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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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4.37 |
34.37 |
|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0.98 |
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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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109.94 |
109.94 |
|
|
住房改革支出 |
109.94 |
10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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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109.94 |
10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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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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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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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支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合计 |
一、本年收入 |
1806.38 |
一、本年支出 |
1806.38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806.3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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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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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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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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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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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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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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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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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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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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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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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8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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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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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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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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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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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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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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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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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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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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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0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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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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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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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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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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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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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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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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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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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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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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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806.38 |
支 出 总 计 |
180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