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农牧村方针、政策,以“三农”服务为宗旨,促进农牧村经济社会发展;
2、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领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帮助、指导农牧村发展商品生产,参与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
3、按照政府授权,组织搞好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副畜产品、工业品、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组建行业或专业协会,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
4、组织搞好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及农牧业生产资料系列化服务;
5、参与社会主义新农牧村建设,加强和完善以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家店为主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农牧村社区综合服务,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
6、负责构建以农牧资、农副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为主的农牧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牧村消费环境,开拓农牧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7、参与精准扶贫及双联及农牧村扶贫开发工作,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负责农牧资、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储备,参与防汛抗旱救灾抢险工作。
8、上报、下达主要计划指标,预测预报市场信息,研究、分析、预测农牧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
9、负责研究制订全系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10、负责对成员社、社属企业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管理和教育培训职能,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管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益,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业务经营。
11、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南州供销社,属政府机构,为县级单位,编制21人。为参照公务员的事业单位,2022年年底有在职职工21人,( 2人为州农副公司带发工资人员),其中正县级2名,副县级5名,其中享受上一级非领导职务1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3人,其他9人。离退休为19人(年初19人,),其中:退休19人。遗属为4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甘南州供销社,属政府机构,为县级单位,编制21人。为参照公务员的事业单位,2022年年底有在职职工21人,( 2人为州农副公司带发工资人员),其中正县级2名,副县级5名,其中享受上一级非领导职务1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3人,其他9人。离退休为19人(年初19人,),其中:退休19人。遗属为4人。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单位收支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518.4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76.42万元,增长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518.4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18.4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6.42万元,增长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拨款(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6.18万元;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1.4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9.75万元。
图2、支出预算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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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8.4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478.4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6.42万元,增长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按照预算公开表格中项目支出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二)项目支出
按照预算公开表格中项目支出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按照预算公开表格中因公出国(境)费情况进行说明。
2. 公务接待费0.26万元;按照预算公开表格中公务接待费情况进行说明。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按照预算公开表格中公务接待费情况进行说明。
4.培训费0.4万元
5.会议费3.3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费总33.77万元,基本支出:13.2万元。(其中办公费:3.04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0.4万元,电费:1万元,劳务费:3.2万元,取暖费:3.5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4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7.4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为12.15万元,家具用具为5.28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3.4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概况:1、公共农畜产品“九色尊礼”品牌商标注册的注册和使用,产品统一包装设计、印制,为全州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农牧民提供统一的公共商标和商品包装,统一规格,打造规模化、标准化大宗农畜产品。2、营销交易中心建设。总建筑面积越1000平方米。(1) 农商产品综合展示营销中心(各县市农副畜产品展示区):建筑面积600平方米。(2) 批发销售区(京东甘南扶贫馆线下体验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3) 电商运营中心:100平方米。(4) 商务洽谈室:建筑面积40平方米。 (5) 专家工作站:30平方米。(6) 档案资料室:30平方米以展示、展销、商贸服务汇聚人流:以电子网络交易平台汇聚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形成甘南藏区地方名、优、特产品集中展示、展销、交易中心,建设全州统一的农畜产品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具有以下多方面的功能:(1) 集中展示交易服务功能;(2)信息收集与发布功能;(3) 合理价格形成功能;(4) 农商产品包装加工功能;(5) 全覆盖式配送服务功能;(6) 电子结算功能;(7) 综合服务功能。3、甘南特色农产品品蓉中心建设。总建筑面积为914平方米,主要功能是空制以南特色农产品为主的美食,工米甘南的游客品鉴,并通过品鉴的形式来提升廿南农产品的销售和打通销售渠道。品器中心主要由特色农产品品鉴用餐区、加工中央厨房等功能组成。并形成多项科研成果。立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2)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盘见》;(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4) 国务院《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5) 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快农副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十意见》;(6)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7) 《甘肃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实施主体、实施周期、实施计划:第一阶段:用两个月时间,启充成项目规划。第二阶段:用6个月时间,完成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第三阶段:做营销宣传工作,形成展示宣传甘南的窗口。年度预算安排65万元,预期总体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的特点和优势,以服务和带动系统电子商务发展为出发点以经营服务创新和联合发展为手段,加快构建集交易、物流信息租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服务营销中心。发挥“突破下游、带动中游、调动上游”作用,打通农畜产品下游销售渠道,为全州农副备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牧民搭建起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街接提升我州原生态有机农畜产品在国内的美誉度、影响力和品牌形象。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主要是甘南州农畜产品交易(扩建)建设项目,涉及财政支出6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反映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1、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2、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3、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甘南藏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
2023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