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的条款,贯彻实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制订全州藏语言文字、藏文古籍整理、编译工作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设和发展全州藏语言文字信息网络,推进藏语言文字网络化进程,利用网络促进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处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情况。承担科技、教育、文化、儿童读物等书籍的翻译工作。
(五)组织藏语言文字各类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协调藏语言文字工作各地区及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组织学术研讨交流及藏文古籍的抢救、搜集、整理和出版规划工作。
(六)负责翻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四大班子发至农牧区基层的各类文件政策、法令、布告以及基层群众的藏文来信或上诉材料。
(七)承担州上各类大型会议的文字及口头翻译,翻译书写藏文会标、标语、名称等,编写会议藏文简报。
(八)负责翻译和检查自治州内生产的产品商标、说明书、商品价格标签,翻译审查和书写全州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商户的公章、文头、信封、牌匾、奖状、证件、布告、广告、街道名称、路标、界牌及车辆的单位名称。
(九)对各县市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干部职工藏语言文字的培训教育进行业务指导。
(十)负责组织培训全州各机关单位藏语文辅导员。
(十一)加强同五省区藏语文工作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做好挖掘、整理、编辑、出版我州藏文古籍工作。
(十二)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招工、招干对象进行藏语文考试。
(十三)负责提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的意见建议。
(十四)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3个行政职能科室和甘南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翻译中心。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提案建议9、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二)语政执法科:负责全州藏语言文字监管工作;负责制定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规划。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检查、督促、协调全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推动藏语言文字的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和人才培养。负责全州藏语文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执法检查。负责编纂、审定、出版全州各级各类藏语文学习、培训教材。
(三)古籍信息科: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全州藏文古籍工作,全面抢救、搜集、整理、编纂、出版州内藏文古籍文献,承担全州藏文古籍的考证、选题、审定工作;承担国家、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研究课题;参与跨地区藏文古籍协作项目和对外交流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和管理工作,完成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甘南藏族卷的编纂。
(四)甘南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翻译中心:承办州委、人大、州人民政府、州政协交办的重要会议、文件、材料、法律法规的藏语文翻译工作;负责翻译、审定各类公章、文头、牌匾、证件、布告、街道单位名称、商标、说明书等,促进社会使用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州藏语文翻译业务,负责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翻译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展藏语文翻译学术研究和合作交流;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翻译服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348.9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46.72万元,增长15.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8.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348.9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348.9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6.72万元,增长15.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拨款(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5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2.2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1.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8.9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333.9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6.72万元,增长15.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4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非税收入主要为基本户银行存款利息,截至目前第1季度利息已通过甘肃省非税平台上缴。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预算数为15万元。2023年部门本级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反映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1、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2、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3、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3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