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地方性类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州内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及风险防控工作。拟定促进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工作。指导民间金融组织相关工作。承担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推动州内企业上市培育和“新三板”挂牌。协调做好证券期货、区域性股权市场、各类交易场所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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